你好,我是酒店的一名员工,我已经向酒店递交了辞职报告,最后的一个夜班,晚上2点的时候有个客人退房,打扫的时候拾到客人的一个手表,由于是夜班,这2天又忙着搬家,没休息好,下班后要赶火车,精神恍惚,打扫完房间后,忘了及时上交,直到下班也没人问,我就没记起来带回家了,后来酒店打电话要回去调查这事,因为当时害怕,所以没承认,回酒店后,酒店说那表很贵重,价值10几W,而且客人是老板的朋友,我就马上承认上交了,我没有起贪心,要是有贪心我知道这表10几万,我就不会承认了,可他们说我损坏了酒店的名誉,要我罚款5000,我说我没有这么多钱,后来讨价到2000,工资抵了1000,让我写1000的欠跳,说这事很严重,要是送派出所要判刑坐几年的牢,我当时很害怕就写了。客人不是老板的朋友吗,肯定不会说酒店啊,可要我赔酒店的名誉费,而且我也不知道我罚的钱是给酒店,还是赔偿给客人。你说酒店这样做,我该赔偿这个钱吗?( 在酒店打扫客房后拾到的东西酒店规定要及时上报上交,就是由于我没有马上上交,第一次电话因为害怕没有承认,可到酒店后认识到东西的贵重,我就承认并上交了)
1 。你的行为不当。 2 。酒店没有罚款的权利。 3 。老板请求名誉损失,他可以到法院诉讼。 4 。你不构成名誉侵权。 5 。你起初只是不当得利。 6 。他们罚款2000元,你可以到法院诉讼,确认无效。退还给你。 7 。聘请律师参加诉讼。
2009-10-24 08: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