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件事向您咨询一下,我是我们公司的业务,由于业务需要公司给我们配了手提电脑,并让我们签了一个联络单,联络单的内容是,5年内如果离职,就要以同等价把电脑买走。我现在想辞职了,我想问您一下公司有权利让我们买走电脑吗。
手提电脑是公司财产,附条件的给你使用,既然你签订了这样的劳动合同,这样约定不违法,在五年内你辞职,公司的要求是合法的。
2011-08-08 17:21:48
公司不得以此为名义收取费用。
2011-08-09 12: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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