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公司8月8日给我发出通知,让我做到9月8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前提是我无任何过错。请问,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我,那公司是否还需要赔偿我经济损失? 或者说我不需要经济赔偿,那我是否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合同?
1、公司解除合同一定要有合法理由,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双倍赔偿金,既工作1年支付2个月平均工资; 2、如果你的岗位还是存在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2011-08-09 11:07:17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
2011-08-09 17: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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