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于三年前借给同村的居民二十二万元整,并当场打下借条,借息为三分,借期为半年。不想,借款人于借期刚到四个多月的时候突发疾病死亡。之后,向他的老婆多次讨要借款,拒付,没有结果。没法,于去年下半年到当地法院起诉对方,年底判决,胜诉。今年向法院申请执行,期间多次向法院提供对方的不动产证明,可至今没有结果。请问,我该怎么办?????????这样的法律公平吗?????
如果提供是相应的财产线索,受理执行法院不执行。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向受理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2011-08-08 23:55:24
继续向法院追讨,或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2011-08-09 10:37:25
如果你提供的不动产证明是指住房,在被申请人没有其他住处时法院是不能执行的。如果不是,在六个月后你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
2011-08-09 15:28:42
你好,建议你保留相关证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1-08-10 1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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