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事业单位的窗口收款人员,本月(10月)22号有位女同志来到我的窗口,提出其8月31日在我处结账金额有异议,根据结算票据显示我应该退予她665元,但她很肯定的和我说当时我不但没退她钱反而收了她700元后找给她45元,后建议其到我们单位保卫科调看录像,但单位录像只保留15天,领导到后台翻查该天我的业务票据,发现票据钱款均正常,但是领款人签字处没有患者签字,可能当天是周一业务比较多出现了失误,患者就一口咬定说我没有为其退款,科主任在没继续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就对我进行了书面处分,让我为她补齐钱款。 另外,该位同志9月初录像还在的时候在我处也办过业务,但并未提及钱款差异的事,而就在本月15日我们刚重新制定制度之后她就来了,我和其他窗口同事都觉得奇怪...我想问下现在我该怎么办,因为钱财是小,但名节是大啊,恳切的希望给予帮助,谢谢
看来你确实已经把钱退给她了,只不过她利用退款无签字这一事实来为难你,不过,单纯依据你单位的票据显示不足以作为你未退给她钱的证据,相反,她应给提供她手里掌握的证明你多收她钱的证据,你可以拒绝偿还这笔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24 19:16:01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支出款项肯定需支出人签字,这应是基本常识,虽然有种种疑点或巧合,但起码你是有失误的,否则,即使有人想钻空子,也无可能的。如果涉嫌“诈骗”,如你所说,她也很了解内情,那就不会仅一次就理智地收手,这次权当教训,真如你所想,总会再出现类似情况,总会真相大白于天下,还你名节的。
2009-10-24 19: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