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96年结婚,婚后两年因赌气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判给他,但孩子就是我的命,割舍不下,还有感情,所以还在一起同居,我在家相夫教子,干些散活,贴补家用,到2011年初四.偶然发现他搞女人.挽留不住他心,只好离婚他打欠条大房有我一半.现在他让我和孩子净身出户。我告到法院,要求:把小房子给我或大房子给分我们其中一人并找对方差价。
1、已经办理离婚的,不再是夫妻,属于同居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 2、婚前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未分的,可随时要求分。 同居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分开时有权要求分。 双方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待房照下来再办理过户手续。
2011-08-09 14:46:29
离婚之前的财产,属于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你可以要求分割,有协议按照协议分割;离婚之后属于同居关系,你可以要求分割属于你的财产。
2011-08-09 15:02:37
你们婚后至离婚的期限内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的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属于你本人的那一部分财产,他给你打的欠条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
2011-08-09 16: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