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年轻夫妇遭遇车祸,死前决定将儿子(满月,尚在哺乳期)送与一个刚满30周岁、同时在车祸中丧偶并且无儿女的男性朋友收养。因为不符合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年龄相差40岁的条令,所以遇到很多困难,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才能让收养一方也就那个单身男子顺利收养到这个孩子呢?如果那个单身男子不说孩子是别人送养的,只说是自己捡来的或者自己的孩子,可以顺利登记吗?
父母健在,有特殊困难是可以送养孩子的。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011-08-09 14: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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