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有个关于遗产继承问题想咨询。父亲去世在先,房屋产权仍在父亲名下,没有办理过户给母亲。按《继承法》规定,父亲去世后,母亲拥有房产二分之一的继承权,其余二分之一由母亲、大女儿、小女儿三人平分。母亲去世后,自书遗嘱(有两个无关系见证人鉴证)将房产进行如下分配:将母亲拥有的三分之二留给小女儿,加上小女儿依法继承的六分之一,小女儿得房产六分之五,大女儿得房产六分之一。 该房产现评估值24万,大女儿不同意遗嘱分配方式,要求小女儿给予6万,否则拒绝协助房产过户小女儿名下,同时不同意出租,也不同意出售。 现想咨询,就此情况依法应该如何处理,才能将房产过户小女儿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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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9 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