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方处承接土建施工,包青工。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过程中用电夯打基础,共4个人作业。中途发生漏电,其中两个人无触电感觉。一个有感觉。一个死亡。死者年龄63岁体质较弱。放生事故后及时拨打120急救。抢救2个小时后无效死亡。医院方结论心脏猝死,没有点击致死的直接证据。请教本案例要给家属多少赔偿。我要负什么样的责任???我是河北保定。
要考虑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适用法律及赔偿依据也有所不同。建议详细介绍或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2011-08-10 08: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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