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3.8进厂的,2011.6.28离厂的。其间厂部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无社保。工厂是计件的服装厂,工价从不公开,也没有任何生产定额,就是每天必需上班12小时(除星期3和星期天之外)。发工资了就是他们给多少拿多少。5月份的工资是7月5号发的,5月份整一个月工资是907元,去劳动局过了,劳动局说我没有证据证明厂里给我少发了工资(因为我不知道单价)。6月份的工资是8月5号发的,只有806元。请问我要怎么证明厂扣我工资了,又要如何才能拿回我应有的工资呢。 注:厂是在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启明南路的。鄞州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310元。而我的工资连最低工资标准都没达到。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以及克扣工资且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拖欠和克扣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2011-08-10 14: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