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怀孕后医院诊断先兆流产,请假在家休息一个月,领导打电话让上班,公司规定最多只能请一个月病假,上班后领导称岗位已经给别人了安排不了我,是我要去仲裁他,他才同意让我继续上班(接替本部门一个休产假的女孩的工作)未签署岗位变更书,接着该二季度考核了,四月份上班一个月,五月份请假,六月份上班,他以我休假后没有通知本部门人员耽误工作为由扣考核分,造成我被扣了1000元工资,可我休假已经向他请假,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不合理。
2011-08-10 14:23:34
你享有最少3个月的医疗期。单位行为是违法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1-08-10 16:24:56
单位的行为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1-08-10 16:45:2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1-08-10 22:59:56
你好!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2011-08-21 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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