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我是今年6月份参加工作,8月份和医大医院签的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但是月份医院将我们的合同转交给西岗区劳动服务中心,让我们与其签合同,我若是不签,是不是合同就终止了,我会得到赔偿吗,赔偿多少,谢谢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医院的合同已生效,在你6月参加工作之时劳动关系已建立,医院单方与你解除合同,若你不同意,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否则,医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
2009-10-26 09:21:53
对于西岗劳服中心的合同你应先弄明白是怎么回事,若对你不利,可以拒签。拒签该合同,你的原合同不会终止、失效,医大一院应当依原合同履行。若医院强行终止合同,你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2009-10-26 11:03:08
你与该医院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医院不同意,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法三人行:http://007heli.blog.163.com/edit/
2009-10-26 11: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