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月4开始上班,干到8月9号中途还加了一天班,公司底薪是1800,但是7月份只领到1600,而更可恶的是他说我八月份只有335的工资。而且在我回校时还不能领到现金。
暑期打工不属于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工资结算根据约定来,如果单位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属于违约。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孙律师助您维权。
2011-08-11 09: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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