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确没有留下证据,现在想离婚,并且想取得孩子的监护权,丈夫答应办理离婚却不答应孩子由我监护。他前妻留有一个男孩,我们共同生育一女孩。他是残疾人,有一点小生意,我确没有工作。如果我和他先办理了离婚,以后孩子还能要回来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你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归你抚养。
2011-08-14 11: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