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此种民事纠纷是否一定要计入档案永久保存?

咨询者 : fa107979 - 江苏     时间 : 2009-10-26 13:29:10    状态 : 已解决



一个人,无中生有的说我盗取了她的qq,然后报警立案了,警察喊我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我跟警察说没有这种事,我会为自己的话附所有责任。并且在警察局,报案人当着警察那么多人面,还出言不逊,辱骂,诽谤,用很下流的话玷污我的名声。。。。 最后,警察说这件事,要计入我的档案,永久保存 我想请问,在情况都没有明了,在我被当场羞辱,在一切都是她一人胡编乱造的情况下,是不是,录如档案是必须的?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行为一向良好,档案无任何不良记录,我不想因为这种无中生有的事情,耽误我明年毕业出來找工作。。。 麻烦律师们帮我下。。谢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恢复名誉,你再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对你的档案记录。

2009-10-26 13:18:31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如你所述,这个人与你相应吗?她为什么如此无中生有呢?这件事你应该要个“说法”,要有经警方调查之后确定的结论,不是说记入档案就记入档案,假如真有什么处罚的话,才会涉及记入档案与否的事。在警方面前,她的无中生有及出言不逊,辱骂,诽谤可以作为你反过来告她的证据。若不了了之,只会对你不利,身正不怕影子歪!

2009-10-26 13:21:35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你要注意提供证据,保存证据。 2 。对方辱骂你,且在公安机关,你可以请求予以治安处罚。 3 。警察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不能下任何结论,填入你的档案。 4 。如果没有依据填入你的档案,你可以诉讼解决。 5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0-26 14:08:36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该情况不能记入你的档案,作为不良记录。

2009-10-26 14:19:21

  []   

在没有进行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该情况不能进入档案,如因此受到损失,完全可以要求进行更改,甚至提起行政诉讼。至于对方的辱骂行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建议还是一笑置之,何必为此烦恼?

2009-10-26 16:14:0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