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无中生有的说我盗取了她的qq,然后报警立案了,警察喊我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我跟警察说没有这种事,我会为自己的话附所有责任。并且在警察局,报案人当着警察那么多人面,还出言不逊,辱骂,诽谤,用很下流的话玷污我的名声。。。。 最后,警察说这件事,要计入我的档案,永久保存 我想请问,在情况都没有明了,在我被当场羞辱,在一切都是她一人胡编乱造的情况下,是不是,录如档案是必须的?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行为一向良好,档案无任何不良记录,我不想因为这种无中生有的事情,耽误我明年毕业出來找工作。。。 麻烦律师们帮我下。。谢谢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如你所述,这个人与你相应吗?她为什么如此无中生有呢?这件事你应该要个“说法”,要有经警方调查之后确定的结论,不是说记入档案就记入档案,假如真有什么处罚的话,才会涉及记入档案与否的事。在警方面前,她的无中生有及出言不逊,辱骂,诽谤可以作为你反过来告她的证据。若不了了之,只会对你不利,身正不怕影子歪!
2009-10-26 13:21:35
1 。你要注意提供证据,保存证据。 2 。对方辱骂你,且在公安机关,你可以请求予以治安处罚。 3 。警察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不能下任何结论,填入你的档案。 4 。如果没有依据填入你的档案,你可以诉讼解决。 5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0-26 14: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