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朋友手里转让过来一个店铺。在我们没交钱之前以前的经营者没有给我们看他和房东的租赁合同。等我们这边交完钱以后,签了一份转让合同,他把那个房屋租赁合同交给我们,上面有一条规定“不得转让”。请问一下,我们之前签的那份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以前的经营者是否有欺诈的性质?如果这个合同是无效的,而又构成欺诈行为的话,我想拿回我之前交给那笔资金,这个店面还给他。请问我又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感谢?
你的朋友故意隐瞒该店铺不得转让的事实与你签订转让合同,你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要回你的那笔资金。 可与之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本律师作为合同与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8-11 11: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