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零八年八月骑自行车被一起摩托女子从后撞倒,结果大腿胡骨头坏死,换胡骨头(树脂古可用二十年,二十年后再换)。因协商不成,故告法院解决。判决对方赔偿医疗费·务工费。我们家那到判决书,感觉有一些不妥。为什么没有对二次手术的赔偿的明却解释(我母亲五十岁,二十年以后才七十岁)。我想请问您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办?谢谢!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后续治疗费用(二次手术)原审中没有举证证明具体支出为多少,判决就不会解决这未发生的费用,只能等发生时主张,或另行起诉。
2009-10-26 15:26:20
因二次手术费用没有发生,故本次不能判决,待实际发生后起诉主张后续治疗费用,法院应当判决支持。
2009-10-26 15:32:49
关于后续的医疗费,如事实发生的话,可再次提起诉讼
2009-10-26 15:36:44
1 你们第一次诉讼时,请求分别是什么? 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3 。定残。 4 。2次诉讼,前一次没有请求的都补上。 5 。聘请律师参加。具体对待。
2009-10-26 15: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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