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 一个关于子女继承问题;我单位是个体经营的培育树苗的行业,法人突然死亡,他有两个子女,一儿一女,法人死后有债务暂时偿还不了,现在由我们和他的表妹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是一年一签。他的儿子要求和平解决,要一次性给钱,他的女儿说是放弃继承,但是又没有什么放弃的法律依据,您说如果我们一次性给他儿子钱解决此事,他儿子在公证书上面写以后如果死者的女儿来找我们,他儿子说一切由他负责,您说在法律上是否生效?如果女儿以后再来找我们,我们还有责任答复她的要求吗?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1、放弃继承应有书面的放弃继承协议,最好公证;2、儿子作为继承人之一,不能代表女儿的权利,他的承诺是无效的,即使公证相应内容也是无效的;3、女儿最好作公证为宜。
2009-10-26 15:42:09
1 。女儿放弃继承,应该亲笔书写放弃的文字手续,签名加印。 2 。儿子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3 。要女儿的手续。 4 。儿子没有权利剥夺女儿的继承权。 5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0-26 15:43:52
操作方式不是很好,儿子在没有女儿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无法承担其权利义务。建议可要求儿子与女儿做继承公证,然后再与儿子签订协议,以防后患
2009-10-26 15:45:54
没有女儿的授权,他儿子的话没有法律效力。要想有效:一是要有女儿的书面意见或者有女儿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都可以。
2009-10-26 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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