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绵阳地处城乡结合部,前几年父母在没有房屋急的情况下买下别人土地占用后集体分的宅基地房屋,卖方去世,儿女不合作过户,我们现在手上只有当时买卖合同,房屋土地使用证以及公证处的公证书,问一下律师们我们如何过户?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是有限制的,你若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农村户口,购买合同法院认定肯定是无效的。但不清楚公证处为什么能做出公证?可以操作的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过户的合同义务(你得确定合同是有效的前提下)!
2009-10-26 20:05:54
如果你母亲是城市户口的话,则合同是无效的
2009-10-26 20:25:41
1 。你们可以持手中的材料去过户。 2 。同时可以向当地村委。以及四邻取证。 3 。聘请律师帮助办理。
2009-10-27 10:10:2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