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问一下 我在现在场子上了半年班了 现在想辞职,但是必须扣2000元的培训费。这个培训费是进场子的时候给说的,扣2000压1年半给,不到一年半不给了,场子也没签订劳动合同,问一下他扣这个2000元的培训费合理吗?
1、收取培训费、押金违法,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9条。 2、无合同,可自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 3、无社保的,有权要求社保赔偿或补交社保。 4、单位有无社保、克扣工资等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有争议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8-12 14: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