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房合同中的一句话:“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赔乙方合同违约金” 这句话有什么问题吗,具有法律效力吗,从法律角度出发这句话什么意思
这句话有合同法律效力,因为它不违反任何法律强制性规定。 我个人认为,从法律角度审视,它至少有以下含义:1,它赋予了甲方终止合同的权利。因为如果甲方终止协议,而乙方认为应当继续履行的,因为有这个约定,法院可以支持甲方终止协议。2、设定了甲方通知义务,和提前通知的时间。3、规定了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合同违约金,数额以协议约定为准,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约定不明的,应当限制乙方的请求赔偿数额,至少预期可得利益不能赔偿。
2009-10-27 08: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