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从总包方分包的消防工程,2009年施工完毕,业主部分投入使用。但业主没有到消防部门办理建筑审核手续,也是因为资金问题,一直不能验收。总包方以此为借口不和我决算,不支付款项。合同约定:违约方每天按照合同总金额得1%支付违约金,我想知道,违约金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从合同约定应该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2009-10-27 09:28:58
首先要认定哪一方是合同的违约方,违约金的计算从合同约定的一方最后履行期限届满起算。
2009-10-27 11:44:30
违约金应该从应该支付但没有支付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违约金
2009-10-27 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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