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今年年初经人介绍与男方认识,并于之结婚。现在两人不合,我妹妹想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且还怀有孩子,我们该怎么办?离婚了是不是要赔偿对方?
1、因你妹妹怀孕了,如男方不同意离婚的,你妹妹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2011.8.13日始执行) 3、离婚自由,如你妹不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并不会因为离婚要赔偿对方。还可要求分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有: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如离婚,孩子在2周岁以下,归你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2011-08-12 20:00:08
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你妹妹现在虽然怀孕了,但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对于小孩如果你妹妹生育的,双方都要有扶养义务。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你妹妹也可以选择不生育该小孩。
2011-08-12 17: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