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继母没工作,全部依赖父亲,继母有一再婚时候年满18岁儿子,归继母前夫。但暑假会回父亲家居住。父亲收入颇丰,其中与继母婚前有一还贷房子,与继母婚后还满贷款,今天新婚姻法说这样的房子属个人财产,且屋内物品甚多,贵重,别的财产不详,请问,由于我在外地上学经常回母亲处居住,跟父亲感情好但是联系不紧密,如何才能不让继母和其子侵吞财产,有没有一些通过法律的正当途径可以柔和的解决此事,比如财产如何转移等良方,谢谢。
就房产来说,你的父亲可以通过赠与方式,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这样房产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了。但房产赠与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以免将来发生变化。 就屋内物品来说,也可以通过这种赠与的方式给你。 上面说的都是在你父亲生前就可以办理的赠与。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让你父亲写遗嘱,写明其去世后其名下的财产归你所有。但在目前你父亲再婚的情况下,估计不太容易,因为可能伤及他与你继母的感情。
2011-08-13 05: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