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户口的异地城市工作两年零两个月,公司作为福利待遇给我们投了住房公积金,当时是我们自己缴了100.87,公司给交100.87元,现在我提出辞职,想提取公积金,由于缴纳的时候是通过公司账户缴纳的,所以总共2840元的公积金已经退回到公司账户,但是公司以种种理由不返还给我们个人,理由主要是我们合同期未到就辞职了,但是我们都是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打的辞职,并且公司也都同意了的,像这种情况,我们该向哪里投诉或者该怎么办?已经跟公司交涉了,没有用!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1-08-16 13: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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