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聘任协议 甲方:某公司、 乙方:某人 经甲乙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一、应甲方聘请,乙方同意从2007年10月1日起(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到甲方所属( )项目部工作。工作岗位:( )。工作期限:自乙方出境开始暂定为24个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应聘工作解除本协议,且由本人承担100%往返机票费用。 二、协议期内,乙方在政治、生活及人身保险、现场福利待遇等方面和( )项目的甲方职工相同。 三、协议期内,工作方式采用综合计时制,乙方在国外的工资为1200美元/月,各项社会保险费为0美元/月,合计为1200美元/月(包括各种补贴和加班费用,不包括应发奖金和生活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乙方自行在原渠道缴纳)。完成任务回国前一次性在项目支付。乙方工作内容以甲方项目部安排为准,根据本人工作表现情况,按照项目部规章制度,项目经理有权按规定给予适当奖罚。试用期工资为1000美元/月,如继续聘用,将补发试用期与月工资差额200美元/月。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去不同的项目部工作,根据不同的项目和岗位,乙方的月工资随之调整。 ……
从合同上看 ,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劳动保险,这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为劳动者办理劳动保险是企业的义务,各国的法律都有严格的规定。所以,该协议不完备,应该把办理保险条款加进去。 公司说的劳动保险的资金已经给你发放过了,是否是事实?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合同中确实是这样约定的,并且扣除保险金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可以的。这样做虽然不大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该把保险直接办理,但也可以解释通。你就没有必要再找了。如果不是这样,没有给付保险金,也没有交纳保险,在现实司法实践看,还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2009-10-27 20: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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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9 15: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