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手臂的骨头被打断一根, 对方反而像司法局报案, 现在能确定的就是对方先辱骂与我母亲,并且是先动的手,我父亲见到,便把他按倒在地,并未对他进行殴打,现在对方反而像司法局报案,司法局已经接受了,我需要知道哪些法律常识,是不是对方先报案,他就是原告,而我们这边就是被告呢? 如果是我们这边去起诉他,他需要付哪些法律责任及费用?
先后报案,不存在原告问题;你母亲的伤情已经轻伤以上,对方涉嫌刑事犯罪,你们应当去公安机关刑事报案控告,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申请伤情鉴定,同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
2011-08-13 15: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