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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未到期?

咨询者 : fa108143 - 河北     时间 : 2009-10-27 21:59:17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律师:我是一家电销售商,去年10月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三年,租金是每年7000元,一年一交,房东怕我第二三年不租了,让我多交点钱作为第二三年的押金,我第一年交了9000元,余下的两千转入第二年的房租;这几天一年到期了,要交第二年的钱了,房东说要长房租,每年要9000元,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合同双方都签过字了,未公正,不知有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1、合同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必须;2、合同中对年租金有明确的约定为7000元,合同履行一年后,房东想变更合同的租金标准,未经协商一致,仍按原合同执行,否则就是房东违约;3、对于有效的合同约束合同双方,一方有违约情形,另一方可向其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09-10-27 22:25:16

冯军   [河北]    15200001180

1、合同既然已经双方签字就是有效的; 2、你可以仍按每年7000元继续租用; 3、房东擅自涨房租是无理要求,可以耐心解释,也可以不予理会; 4、如果房东要单方解除合同,你可以起诉,让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一切损失,包括另组其他房屋造成的停业损失、另租房屋多花的租金和可预见的经营收益。

2009-10-28 0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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