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夜开车时刮蹭一自行车女,随停车协商,问女是否受伤,是否用送医院,女不用,赔偿300元,女不行,可能嫌钱少,便让同事人留下,我去找钱。但当我回来后,人均已不在现场,四处找寻不到。第二天才得知女方来人将我同事打了,一同被带到派出所了,24,25号星期天,26号派出所负责此案人不在,27号有事我没有去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没传唤我,我算不算肇事逃逸。而且有个前提是我同事当时喝酒了。因我同事被打伤,28号准备去派出所讲述事情经过,对方认定我是肇事逃逸,是否成立?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依你所述,构不成肇事逃逸,伤人事件与交通事故是两个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是由交警部门管理的,本身轻微事故亦在私了范围,你只是伤害事件的起因吧了。
2009-10-28 07:42:38
1 。.不是逃匿。 2 。但是当时应该保护现场。 3 。应该及时报警 4 。同事被打,应该另案处理。 5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0-28 08:24:54
1、你不属于肇事逃逸,只需按照对方的损失合理赔偿即可; 2、对方打你朋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这跟喝不喝酒没关系;
2009-10-29 01: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