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世纪80年代末在县城买了块地皮建了一栋3层楼的房子,所在县房管局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信息是1-3层,后本人在2007年又在原3层的基础上加盖了1层(现在共4层),县里的城建局了解后罚了我的款,但并未拆除. 请问:这加盖的第4层属于违章建筑吗?是否可以到县房管局进行房屋所有权信息变更(把3层改为4层),谢谢!
依照法律规定,加建楼层需要城管和房产局批准,你未经批准擅自加高一层是不合法的,不过你已缴纳罚款,因此是可以变更房屋信息的。
2009-10-28 09:09:39
是属于违法建筑。但是在建设局行政处罚后,你可以申请建设局为你补办建房手续,在建房手续补齐后,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信息变更。
2009-10-28 09: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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