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营运车辆司机在驾驶途中发生车祸,致人伤残,伤者已将我和司机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我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审理完结后可以向司机追偿,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35条:个人之见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責任。据此规定你无追偿权。
2011-08-14 18: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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