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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脚伤把人治死 雇黑势力解决纠纷?

咨询者 : fa108172 - 河南     时间 : 2009-10-28 10:06:55    状态 : 已解决



8月20日下午我母亲右脚受伤,被急救车送到了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夫说这个病他们治不了,就把我母亲送到了郑州仁济创伤显微外科医院。 8月23日我母亲开始发高烧达38度,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8月26日凌晨4点半,我母亲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我们急忙叫护士,护士叫来了值班大夫,值班大夫来了不但没有立即抢救,还说过一会儿就好了。连我们这些没有医学知识的人都能看出来,病情严重,这里的大夫竟然看不出来,我们不知道这样的人是怎样当上大夫的。在这位大夫的无动于衷下,我母亲的病情越来越重,这时才开始打电话通知主治大夫、主任和院长,直到近6点钟这些人陆续到齐后才开始抢救,并且,病房的灯坏了也没人修,是用手电筒和手机照明,进行检查和抢救的,简陋的条件赶上了解放前。8:30左右医院邀请的专家来到医院,做出了诊断,停止了抢救。这样我母亲年轻的生命葬送在了这帮庸医的手里。 在最后的诊断书上,赫然写上了下肢静脉栓塞、肺栓塞、脑栓塞、急性心肌梗死等疾病。 一夜之间就冒出了这么多疾病,可能吗?连CT、心电图等诊断依据都没有,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这样的私营医院是不是太不规范了? 据知情人士介绍,脚跟腱撕裂在市级医院完全可以治疗,为什么自己医院能治的病不治,而是送到条件更差的私营医院?即使在市级医院治不了,应该向省级医院送,而不是向条件更差的私营医院送。 我们不知道这两家医院存在什么样的利益关系?还是个人为了得到好处才这样做? 我们找医院交涉多次,他们不承认有任何责任,他们还以各种理由不给复印病历,我们去了多次,直到一星期后才复印出来。我们咨询了其他医院的大夫,大夫说这个病历已经修改得很完美了。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17日医院还找了黑社会的人到家里恐吓我们。 我们老百姓还有一点安全感吗?这家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还是黑社会的集中营? 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对这家医院的雇凶行为进行查处、医疗行为进行规范,以免更多的家庭在这家医院失去亲人、更多的人受到伤害。 请问律师,在尸体已经火化,病历已经修改的情况下,我们还能提起诉讼吗?这样我们胜诉的几率是否大大降低了?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该负怎样的责任?医院的雇凶行为该怎样查处?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你们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2 。是医疗事故。 3 。到医学会鉴定。 4 。法院诉讼,请求赔偿。 5 。雇凶行为,你们可以报警,处理。 6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0-28 10:13:07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据你的陈述判断,很可能是医疗事故。可以提起诉讼,起诉是你们的合法权利。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由医院方承担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篡改病历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尽管病历已经按院方的意思修改,但死亡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本身就很复杂,判决没有确定之前,不可能定性胜诉,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提起诉讼。是否医疗事故,由医学会鉴定结论作出。在诉讼之前可申请卫生行政机关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也可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法院的判决,主要是依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作出。也就是说,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本案判决的主要依据。若鉴定结论确定医院的治疗行为属于医疗事故,则医院必定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医院的雇凶恐吓行为,应到公安机关报案解决。 沈阳赵律师。

2009-10-28 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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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情况得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未做鉴定,建议你立即去当地卫生部门反映。 2、可以提起诉讼,但最好请北京的律师帮你,是否能胜诉得看你们的具体案情及手上的证据等。如果不诉讼肯定不会有结果。 3、医院的雇凶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举报,但你最好有证据。 4、这个世界还是有公平可言的,你要相信法律。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聂律师。

2009-10-28 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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