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婚后买的房子,当初买是60万,首付是男方母亲出资,房贷主贷人是女方,贷款没还完就把房子卖了,当时卖房价为104万,得增值款44万,还其母亲当初所付首付12万和亲戚2万,剩余30万,由于房款一直在男方手中,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已经把房款转移,这样看来,新法规是不利于女方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还能分到房款么?分到多少? 男方有可能找借口说房款已用完,那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离婚,就走离婚程序分财产。你可以分得的房款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再除以二。 如果是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妻子的利益。 起诉时,可以同时申请冻结男方相关财产,以利于后期执行。
2011-08-15 10:12:11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其母亲所出购房款是借款,所以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2、故在偿还完借款后所剩下的30万元,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平分。 3、男方找借口说房款已用完,应由男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其主张不成立。
2011-08-15 10: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