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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保护主义能大于国法吗?!?

咨询者 : 634576449 - 广东     时间 : 2009-10-28 12:48:55    状态 : 已解决



讨债打官司十年有余, 中、高级法院终审判我胜诉,三年来多次申请强制执行,确遇地方保护!被执行人仍拖欠工程款不给,被执行人的酒店照常经营!。“天理何在”!!!我们怎么办?……  案由: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朝平,(下简称:申请人)。被执行人:宝鸡市金都酒店有限公司,(下简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6年7月7日做出(2006)宝市中法民二初字第0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在判决书生效后的30日内支付申请人工程款509305.37元。并从2004年9月30日起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承担诉讼费10439元,审判后,被执行人提出上诉,本案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7年9月7日作出(2007)陕民一终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双倍利息计算。现判决已经生效。申请人于2007年10月12日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第一次强制执行申请,但被执行人仍无视国家法律!拒不履行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金都酒店照常营业,申请人万般无奈,只有再一次于2008年11月25日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法规,坚决强烈要求,请予强制执行!!!在此同时申请人以信件形式向宝鸡市人大主任、宝鸡市政法委书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但是,至今还未得到落实……!试问当今老百姓的“包公青天大老爷”你们在哪儿……???为咱老百姓做个主吧!!!… 一年又一年,讨要血汗钱打官司十年有余!(注:从1999年6月至今)为什么?在宝鸡执行就这么难?是地方保护吗?是否有地方自己的“法律”吗?被执行人至今仍在营业,但就是不给钱这有理吗?他又有多大的后台呢?他又是什么道上的呢?难道关系能大过国家的法律吗?宝鸡的执行法官为什么怕这些人呢?不作为呢?宝鸡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一拖再拖呢?……那年那月才能够执行?……一句话讨回血汗钱!!!我坚信:我们的党,我们国家的法律他一定会给咱老百姓作主的!乌云永远遮不住太阳!!!。 请天下的能人志士,法律工作者,提出看法发表意见指引明道,申请人在这里跪谢大家!拜托了!!! 帖子作者:张朝平 联系:15710782378 QQ:634576449 (注:如有需要本案的相关法律文件正本及法律证据可以通过QQ邮箱传发或电子邮箱接收) 2009年10月28日 本人要求免费法律咨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根据被申请执行人仍在正常营业的情况,其应当有履行能力,应当执行。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09-10-28 12:57:03

杨春恒   [山东]    18206479999

被申请执行人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应当执行。但这就是中国。法律的权威性让人怀疑。但是相信法律,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09-10-28 13:07:19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执行,可以要求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的帐号。

2009-10-28 13:39:08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聘请律师参加。 2 。依法申请执行。 3 。查封对方账号。 4 。必要时找法院领导督办。

2009-11-12 17: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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