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完了离职,但是公司要压一个月的工资,这月来领上月工资的时候,公司说不给钱,除非签一份什么《离职协议书》上面内容强调,离职后不可以与原公司的客户有联系,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如果不签就不给发工资,有法律支撑吗?
你好!根据《劳动法》规定,离职结算工资,不能附件条件,否则是无效的,可以依法追求其责任。
2011-08-16 11:31:00
可以拒绝签订
2011-08-15 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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