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1日上午十时许,我小孩在他所在幼儿园在读书期间由老师和园长的带领下到小区的游乐场所里面玩,不小心摔倒,头摔到了地上没有做任何的处理,并向家长隐瞒的情况,直到下午六点的时候才去医院,脑后被刮破缝了三针 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出的,那么做为监护人的园方是否有什么责任呢?
此事可要求园方进行赔偿。
2011-08-15 14:17:47
你好,幼儿园有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1-08-15 14:30:10
当然有责任,应该由园方赔偿
2011-08-15 16: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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