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是07年12月31号交房,装修前发现有裂缝找物业修了一次,08年05月01号装修完毕,同年11月份又发现裂缝,找开发商,开发商给于维修,维修一个月。到09年6月份又出裂缝而且是以前维修过的地方,鉴于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同一位置的保修责任从最近一次维修开始计算。看情况是基本上半年就得维修一次,你可通知开发商要求委托鉴定机构对该部位维修鉴定及质量鉴定,并告知若开发商不同意,则你将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对该部位进行鉴定及确定维修方案,到时发生的费用将全由开发商承担。具体操作事宜,可委托专业律师来操作协助。
2009-10-28 19:17:07
你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并维修,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28 19: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