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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问题?

咨询者 : fa108247 - 上海     时间 : 2009-10-29 09:13:22    状态 : 已解决



9月8日我在中介的协助下签定了一份二手房的买卖协议,我开始看了协议没有什么意见就在上面签了字,但是卖方说他想补充一条,就在空白处填写了这样一条(过户费用包含评估交易、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凡过户中所产生的不可预料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 我当时以为个人所得税是我应该叫的过户费用就没有提出异议。后来在过户过程中被告知个税是国家象卖放征收的税费,于是就找卖方协商但是一直都没有结果。我想问一下卖方在协议中补充的这一条有法律效应么?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您若认为签订该条内容时有重大误解,可在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

2009-10-29 09:42:10

  []   

你好,只要你当时没有异议,就有法律效力.北京马颖秋律师:15901471644.

2009-10-29 09:45:35

范嬛菁   [上海]    13901616841

协议中有无明确由你来承担呢?如果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应由上家承担的费用,他还是得承担的,比如个人所得税。契税本来就是由你承担的,而评估费用一般在涉及贷款时会发生,也是由买方承担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详谈。

2009-10-29 10: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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