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我在中介的协助下签定了一份二手房的买卖协议,我开始看了协议没有什么意见就在上面签了字,但是卖方说他想补充一条,就在空白处填写了这样一条(过户费用包含评估交易、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凡过户中所产生的不可预料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 我当时以为个人所得税是我应该叫的过户费用就没有提出异议。后来在过户过程中被告知个税是国家象卖放征收的税费,于是就找卖方协商但是一直都没有结果。我想问一下卖方在协议中补充的这一条有法律效应么?
协议中有无明确由你来承担呢?如果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应由上家承担的费用,他还是得承担的,比如个人所得税。契税本来就是由你承担的,而评估费用一般在涉及贷款时会发生,也是由买方承担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详谈。
2009-10-29 10: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