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协议书第6条是这样写的。 6 双方共同投资男方单位门面房股金8万元(含男方家1万元,女方家2万元)其中4万元归男方享有(包括男方家1万元),另外4万元归女方享有(包括女方家2万元) 注明;股金单位是不让退的。现在我不想在和女方有任何经济关系,想退还她4万股金和3年的利润,女方不答应,为了以后还想分红,说要到法院告我。(其中双方离婚后半年的某天在街上相见女方说她的2万元给男方,当时没有纸和笔就口头协定了) 请问我该怎样处理?请律师给我解答,谢谢,
1、婚后出的股金为双方共有,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但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她能成为股东,如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她不能成为股东,但你应按她应分得的股金。 2、女方要求退股金的,双方可就股金及3年利润协商处理,不能协商的,应提交法院诉讼离婚离婚,并一并处理财产纠纷。
2011-08-16 09: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