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签订了一份五年合同,关于文学稿件的,当时对方承诺,只要作品上架(指上架到移动阅读,联通沃阅读)有收益,就会五五分层给我们作者稿费,可目前已经有两年时间,灵泽天地的负责人都没将稿费发给作者。我们很多作者多次找灵泽天地负责人商谈,对方不是拒绝回答,就是用编造的借口敷衍,更有甚者,还将我们当初加的QQ拉入黑名单,然后合同上留的电话目前已经做废。因为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签的是五年,合同上写明,如果五年后不续约,要有书面形式,如无书面形式,则视为自动续约,依此类推。现在四川灵泽文化天地单方面拒绝支付作者稿费,我想将合同解除,由于目前签订的五年时间还没到,请问我可否以书面形式发一份合同寄给对方要求解决? PS:如果对方收到合同拒绝签字发回给我,合约对他来说是否生效?
1、合同期内,对方未履行合同约定,将稿费分给你们,并且拒绝与你们协商,属于对方违约。 2、根据合同法94条及107条规定,作者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更不必续签合同。 3、解除合同可以由作者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自对方收到通知时起,合同解除。
2011-08-16 10: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