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08年2月在北京注册了一个公司,09年6月份,由于个人发展需要,转让给原先一位同事,公司目前处于年检中,所以我朋友与那位同事签了一份自己拟的转让合同,等年检通过以后再办理正式转让的手续,可是日前听说,他也要将这个公司进行转让,现在法人还是我朋友,而我的朋友现在在广州又以合伙人的形式开了一家公司,法人不是我的朋友,请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合适呢。如果注销原来的公司会对现在这个公司有影响吗?
你好,可以注销北京公司.对广州合伙人身份没有影响.另人不明,可打电话:15901471644进行咨询.北京马颖秋律师.
2009-10-29 09:38:43
可以选择确定,不注销北京的公司,对广州的公司没有不良的影响。
2009-10-29 18:29:24
1 。北京的公司是否注销,无关大局。 2 。广州公司依然可以办理。 3 。聘请律师帮助。
2009-11-12 1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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