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2个问题 1.由于供暖管道漏水、我们及时向物业报修、但物业过了约2日才找来保安关我家供暖水阀、结果由于没有钥匙、未处理。我们于是又找来供暖站的工作人员、关掉了单元供暖总阀、而我家则开始挖地面进行维修。谁知物业竟然未经我们同意,再次打开水阀、导致楼下损失扩大,请问应该由谁赔偿? 2.在保修期内、我们就发现地下供暖管道有质量问题、要求房地产商进行维修,结果房地产商只是漏一处、修一处,一直拖到现在超出保修期,但仍有接口未修好、导致新的地方漏水,他们借口已过报修期、拒不维修。请问这是否违法?
物业违法,所造成损失应由物业赔偿。 1、物业未经同意,再次打开水阀、导致楼下损失扩大,过错在于物业,故应由物业赔偿。 2、已过保修期的,应由物业维修,但在保修期内向开发商报修,有报修记录的,可追究开发产的责任。
2011-08-16 10: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