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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还能要回吗??

咨询者 : fa266836 - 浙江     时间 : 2011-08-16 12:01:49    状态 : 已解决



2009年我的同母异父的姐姐,背着几个同母异父的弟弟,让母亲公证了一份百年后将房产由她一个人继承的遗嘱。2010年在旧房拆迁时,她又背着我们,欺骗拆迁办和母亲(已80岁,仅小学文化)抄写了由他们起草的、我母亲对内容不甚理解的《全权委托书》(1、协商和签订拆迁协议。2、在办理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换过程中,将母亲沈丽欣名下产权变更为女儿汪佩珍所有),办理了拆迁协议,将拆迁协议的乙方名字写成姐姐的(母亲的),欺骗母亲说房产还是在母亲的名下。母亲发现后,要求拆迁办撤销《全权委托书》。拆迁办说女儿同意就可以撤销,但女儿拒绝。于是母亲决定房产不再给女儿,去公证撤消了前面的公证遗嘱,并把女儿告上了法庭。代理律师诉求撤销房产赠与。目前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母亲名下(原证已交拆迁办),旧房还未拆迁,安置房仍在建造尚未分配,但一审、二审法院都以赠与已经成立为由,驳回母亲的诉讼请求。在办理拆迁协议后,姐姐就领取了所有的房屋安置补贴好几万元,从2010年9月诉讼开始,不再顾母亲一切生活费用。请问法院判决公正吗?能翻案吗?我母亲的房产就要不回来了吗?母亲就该承受艰难困苦的晚年生活了吗?请好心律师帮帮我们。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经过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如有证据表明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依法申请再审。 1、房屋并非产权人一人所有,还有其他产权人; 2、遗嘱并未生效,在遗嘱人去世前都可以改变遗嘱; 3、全权委托书并非赠与书,代理人代理行为后果,即拆迁补偿应归产权人。 此外,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就其不履行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

2011-08-16 12:57:08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如果有新证据或理由可以考虑申请再审。

2011-08-16 13: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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