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与海洋国旅签了去泰国普吉的团,31日早晨临出发前告知我们次团不能成形,因为普吉机场关闭了!此后我和旅行社进入了2个星期的较量之中,最后旅行社说依据合同,这属于不可抗拒因素,旅行社不承担损失,而且要由我自己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全程机票+签证),最后5080的团费,只能退给我2400.我想请问各位大律师们,为什么旅行社一点责任没有呢?而且为什么所有发生的费用要由我一个人承担,旅行社真的是没有亏本的买卖吗?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法定解除,双方都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所述律师个人觉得涉及到到底应退多少费的问题,也是个如何计算团费的问题,旅行社不能将利润考虑进去,你与旅行社应共担风险。
2009-10-29 23: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