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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实施以后怎么办??

咨询者 : fa267020 - 山西     时间 : 2011-08-16 17:16:15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老公是在10月份领证结婚的,同年9月老公的父母给付的首付,草签了买房合同。第二年在同一家开发商那里换了一套房子,把原来的首付给转过了去,转过的时候我父母也给了我们一部分把差价补上。当时,工作人员说我们已经结婚了,所以房子是共同财产,只让写一个人的名字,就只写了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理。我想问,象我们这种情况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买房的时间按第一次草签合同还是后来换了房子以后签的合同,或者是在房地局备案,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按照新的婚姻法,如果发生离婚的话,我能得到什么?难道只有结婚以后两个人共同还贷的一半钱吗?首付和增值部分都归老公吗?这样对我太不公平了,有什么办法能够弥补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韩忠发   [北京]    18911081075

很显然,这属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涉及相对应的产权当然属于子女所有。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有,在离婚时,可要求对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2011-08-16 17:23:41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婚后购房,双方父母都有出资的情形,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各自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子女的出资。故各自的出资为父母出资加婚后还贷的一半。 离婚时按各自的出资享受房屋份额及相应的房屋增值。 2、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1-08-17 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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