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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四年未签合同,我现在想辞职,能得到什么补偿??

咨询者 : fa267027 - 北京     时间 : 2011-08-16 17:31:43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我自2007年4月在北京某单位工作至今,该单位2011年初开始要求补签合同我没签,原因是合同不合理,现该单位不再给我发工资,我也不想在该单位继续工作了,如果我辞职能得到什么补偿?如果能得到经济补偿,麻烦您说清大概的数额。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011-08-16 18:35:36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劳动合同法10、82条规定,用人单位有签订合同的义务,由于单位在11年才要求补签,故你可要求08年2月至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2、由于单位超过一年未与你签订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单位已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位不给你发工资,属于克扣或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的规定,你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本人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4、如单位未交社保的,你还可要求单位补交或赔偿。

2011-08-17 09:15:53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2008年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如果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并且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011-08-21 16: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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