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4日报道开始试用,被要求交纳押金10000元,后经过1多月的工作,个人觉得不适合此项工作,于9月2日提出辞职,被告知需扣2000元押金,实习工资是否拿到未知,还有在外一些车旅费亦未报销,一晃1个半月过去了,一直无任何答复! 问题补充:他是本地纳税第一大户,找劳动局难! 哪位可以告诉我他们哪些不合规定,违法的?都违反什么法什么规定? 我好心里有个底!
1 .。劳动局仲裁。 2 。不管仲裁结果是什么,你可以再到法院诉讼。 3 。你可以请求,退还押金,发放工资,报销差旅费。 4 。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5 。聘请律师参加诉讼。
2009-10-29 14:39:56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单位要求你交纳10000元押金的行为违法,更无权扣押你2000元。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退还你押金、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法三人行:http://007heli.blog.163.com/edit/
2009-10-29 15: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