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王去网吧,卢无意中撞到李,王抡起一把椅子砸向卢,卢眼部受伤流血,在卢擦血时李上前踹了卢面部一脚,后李、王二人又共同对卢拳打脚踢(没再打面部)。经鉴定,卢眼部所受伤害为重伤。请问李、王二人是否故意伤害的共犯?
双方存在故意伤害卢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卢重伤的后果,构成共同犯罪。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带上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免费解答。如需法律帮助,本所专业高效、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方案、提示法律风险、依法收集证据、助您维权。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咨询热线: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2011-08-16 22: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