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工作7年,2008年3月20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咨询了几个律师,每个人针对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都不相同: 1.按照新劳动法规定,按照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2.2008年1月1日前6年按旧劳动法计算补偿金,1月1日后按新劳动法计算补偿金。 请问哪种方法正确?
您好:应当按第二种方式计算比较合理。因为一是新法不溯及既往;二是《劳动合同法》97条有明确的规定。
2008-04-16 17:42:48
应当按第二种方式计算比较合理。因为一是新法不溯及既往;二是《劳动合同法》97条有明确的规定。
2009-02-19 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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