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说一方买房与另一方无关,那如果男方买的房子但是写的女方的名字呢?怎么认定?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说一方买房与另一方无关是指如下情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因此对于男方买房或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但写女方的名字,都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情形,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1-08-17 09:27:42
属于共同财产。
2011-08-17 09:22:21
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2011-08-17 09: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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